篇一: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11.09?
【字
号】淄民〔2018〕128号
【施行日期】2018.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淄发〔2018〕41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级负总责、区县镇办抓落实的稳定脱贫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应保尽
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全面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达不到兜底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到2020年我市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让所有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
二、重点任务
2018年,实现本年度市现行扶贫标准下民政脱贫攻坚目标,试点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的新机制。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试点探索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融合、城乡统筹一体化民政扶贫的新机制。2020年,全面高质量完成民政脱贫攻坚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民政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且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要按相关规定程序全部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复核,将不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脱贫攻坚期内,对于有大学毕业新生的农村低保家庭,对于纳入农村低保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3个月,以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注重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红、邻里互助、孝善养老、实物供给等政策措施的联动配合,综合解决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慈心一日捐”工作力度,2018—2020年“慈心一日捐”期间募捐的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幸福险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也可上门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积极配合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中民政救助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完善推进民政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两个“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鼓励村级建立孝善养老理事会,设立孝善养老基金,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村级扶贫岗、邻里互助、实物供给等方式,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日常护理照料。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抚)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要“按照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
则,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区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要加大特困供养兜底资金保障力度,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将政府设立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照料护理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要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加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用三年时间确保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区县每个区县新建或改建1-2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可通过将县域范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或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供养、购买服务、托管供养等方式,提高供养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到2020年,各区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要提
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全面落实县级民
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委托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一般每户次不超过3000元,具体额度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确定。
要科学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根据城乡统筹的原则,救助标准可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其中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各区县可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大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细化低保认定、人员备案等相关制度。要按照(淄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入保条件,对于生活困难、靠年迈父母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要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收入认定方面,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要积极协调统计、农业等相
关部门,制定本区县范围内统一的主要农作物纯收入标准、主要经济作物收入标准、农村居民打工收入计算标准。财产认定方面,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
对于赡(抚、扶)养费的计算,对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赡(抚、扶)养费;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中高档汽车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继续实施完善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各区县在执行低保政策时,对低保对象认定等方面不得随意附加限制性条件;有必要细化完善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村居评议上报、乡镇(街道)把关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对于不符合条件以及按政策注销人员,乡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民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面总抓具体调度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落实台账,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坚持市级负总责、区县镇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区县镇办抓落实,重在做好工作衔接和整体推进,把各项民政民生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对民政工作对象脱真贫、真脱贫负责。
(二)周密安排部署。要按照县乡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具体做好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文件调整完善后的低保认定条件,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困难高龄老人、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核查、认定,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2019至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阶段,按照农村低保认定条件,持续做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
(三)提升服务效率。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原则上按照“个人
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有条件的区县,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授权程序后,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批工作。要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社会救助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抓好工作督导。要不断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民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与当地纪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纠正农村
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标准不高,服务群众缺乏耐心以及作风不实、担当不足、落实不力等“四风”方面的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民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工作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淄博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9日
篇二: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汇报
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汇报
根据《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督促整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脱贫攻坚整改方案中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综合保障兜底扶贫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民政局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力度(含政供养人员享受农村和城乡低保补助),县民政局于2019年3月通过党政网下发城乡低保人员复核清理相关工作文件。
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组成复核清理人员,对低保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核查工作。
(二)注重核查实效。各乡镇在开展核查过程中认真对照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明核查纪律。核查人员充分认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低保对象符合条件。
(四)严把资金监督。为确保兜底对象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同时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的低保金由代理银行无障碍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低保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运行程序,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参与权,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
保”等违规现象,提升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能力,达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使低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低保公示制度。
整改措施:
(一)建立固定的低保公示栏。乡镇、村(社区)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所有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设立低保专用的户外固定公示栏,还要在本村(居)居民相对聚集、醒目的位置由各镇统一制作低保公示栏,总的要求是美观醒目,便于群众阅读,能长期保存。县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中予以公开。
(二)坚持“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和保障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第一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榜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低保救助对象的保障情况:第一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本村(居)民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第二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全乡镇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第三榜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公示全县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
(三)公示内容准确全面。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公示栏的内容既要包括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已审批的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也要包括拟上报审批的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情况。
(四)固定公示时间。各乡镇、村在每月的10前公示下月的低保
保障对象和审核审批对象;县民政局在每月的28日前公示当月的低保保障对象和审核审批对象。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五)严格管理公示档案资料。建立台账,做好低保工作信访核查。建立群众反映的低保相关问题台账,要认真做好登记。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懈怠、松劲、厌战情绪。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强化措施,抽调政策性强、业务通、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核查工作,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对存在返贫家庭要积极跟踪调查,协同县扶贫移民局落实工作,确保因返贫造成家庭政策及时落实成。
(二)注重核查实效。在开展核查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自然减员要及时核减,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去,形成长效机制,对各类对象开展复核、清理。
(三)严明核查纪律。核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重点民政对象核查工作实效。
(四)完善档案资料。结合此次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对照民政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一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资金落实到位。
篇三: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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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说到民政局,大家最先想到的是结婚对不对?是谁让我们有一个正当合法关系,是那些工作人员。你知道哪些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事迹材料?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担任毕节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以来,始终坚持党建统揽,围绕助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动阵地前移,实现力量下沉,将机关党建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甘当困难群众“代言人”,搭建起民政部门与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民政兜底脱贫政策落实落地,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入调研摸实情。按照市委“三个大兴”和“四到”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深入贫困乡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脱贫攻坚重点难点问题,主动研究民政工作如何助推脱贫攻坚。积极开展村情民意走访调研,进村入户听民声、察民情,组织村支“两委”人员和驻村干部学习党务知识和民政政策。带队到边远村寨,走进困难群众家中,白天到田间地头与村民沟通交流,晚上打着手电筒夜访贫困户,深入了解致贫原因,掌握群众所思所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和脱贫路径。深入督促指导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为困难群众“代言”,努力为困难群众争取救助保障政策。近三年来,共计深入县、乡、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50余次,其中,2017年深入帮扶村开展调研8次,组织召开群众会、院坝会等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政惠民政策10余次,www.365gongwen.com100W+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面广、新鲜。
发放宣传资料、讲习手册2000余份,为30余户困难群众争取落实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二、驻村帮扶求实效。认真遴选4名优秀干部参加全市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分别进驻黔西县观音洞镇菜河村、黄泥村、新庆村和新合村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注重驻村帮扶干部作风建设,对驻村帮扶干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从严落实驻村纪律规矩,对驻村干部进行经常性、常态化提醒提示,采取明察暗访、入户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到驻村帮扶点开展查岗、资金项目督查和“四风”专项整治,多次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进行提醒约谈,严格要求驻村干部以过硬的作风和务实举措帮助群众真脱贫、脱真贫。2017年,先后约谈驻村干部6次,开展驻村实务培训3次,落实驻村干部交通补助、生活补助、上浮工资和意外伤害险等20多万元,为扎实开展驻村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督促指导驻村干部全面完成遍访困难群众,开展贫困人口查缺补漏,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空巢老人摸底排查等工作。三年来,协调落实帮扶资金300余万元,帮助解决修建村办公场所、便民桥、通组路、蔬菜大棚,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购买能繁母猪、杂交玉米种子以及办公设备等脱贫项目,为帮扶村解决了一大批民生实事,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高度认可。
三、组建专班出实绩。结合黔西县2017年脱贫摘帽的工作实际和结对帮扶黔西县观音洞镇的契机,围绕推动民政兜底脱贫政策落实,助推黔西县脱贫,于2017年9月起,选派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扶贫工作专班,轮流蹲点入驻观音洞镇,亲自带队吃住在村参与驻村帮扶,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和民政政策实施情况,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篇四: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成立长春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03.11?
【字
号】长民发〔2019〕29号
【施行日期】2019.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关于成立长春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民发〔2019〕2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成立长春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民政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部纳入长春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不再保留。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兴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玉国
副局长
X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玉杰
副巡视员
成
员:邹
喜
驻村第一书记
刘柏松
办公室主任
史书华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周英辉
救灾处处长
马小强
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冉
明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刘菁蕾
社会福利处处长
冀
莉
社会事务处处长
李
旭
社会工作处处长
刘永彬
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宝岭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处。办公室主任:孙晓东,办公室副主任:马小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2019年3月11日
篇五: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民政局脱贫攻坚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的风险和困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的精准指导下,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准经济发展推进战,在“三战”齐打的推进工作中,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包村帮扶工作情况
1.扶贫档案精准规范。坚持应档尽档的原则,在开展纸质档案收集、整理的同时,重点还对影像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将帮扶责任人每一次进村入户,每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都按照相应材料收集清单,一一对号收集归档。纸质材料与照片、音频、视频资料的收集相辅相成,做到有图有文、图文并茂,使脱贫攻坚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2.帮扶机制创新完善。一是对接帮扶到位。认真落实帮扶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每一户贫困户明确一位帮扶责任人。在每周四的脱贫攻坚集体下乡工作日时间外,还采取帮扶责任人分小组不定期下乡,对包保对象进行“五净一规范”督促指导和帮助。通过这些经常性的关怀行动,切实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关怀与帮助,鼓励和引导他们树立创造新生活,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勇气,确保救助活动取得长效。二是措施管理到位。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对每月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根据贫困户的需求细化帮扶措施,制定新一轮扶贫工作计划。同时,建立帮扶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和督促检查整顿机制。
3.基础设施改善明显。一是协调县文旅局投资18万元,分别对镇村实施新建占地1000m2的文化广场建设和购买健身器材,此项举措将为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供极大的方便;
在村主干路两侧共栽种花苗4000余棵,完成了对村庄的绿化和美化建设。二是协调县水利局投资20万元,为村村民修建一口深水井和
一座水井房,使村村民的安全饮水得到了有效保障,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为充分保障村村民的安全出行,协调县扶贫办投资67万元,重新修建村村口大桥,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之中;
为确保村村民春耕秋收顺利通行,协调县扶办投资21万元,修建机耕路。三是协调县委组织部,投资6.5万元,对村进行村部维修工程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为群众办公办会的功能;
协调县扶贫办投资8.2万元,对村进行边沟和村路升级改造建设,全面提高了村民的出行质量和安全。通过对贫困村道路基础设施水平的全面提升,为贫困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极大地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指数。
4.对接帮扶及时有力。在传统佳节来临之季,为包保的镇村、村和村全体村民,送去价值9.6万元的大米、面、油和月饼等节日慰问品。不仅增近了帮扶干部与贫困对象的感情,也极大地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宣传报道及时跟踪。走进新时代,击鼓新征程。新闻战线牢记使命,进一步扎实工作,推出一大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新闻作品,用生动的笔触、鲜活的镜头全方位呈现我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从低保兜底、产业脱贫、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重点扶贫领域入手,开专栏、讲故事,一系列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报道持续推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投身扶贫的激情,有效地激发了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推动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在全国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共发表新闻稿件54篇。其中:国家级23篇、省级17篇、市级10篇、县级4篇。通过生动的笔触和鲜活的镜头,全方位呈现了我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传递了民政事业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好声音。
6.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努力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运用土地流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等方式,持续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依托当地土壤有机质丰富、气候适宜的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引领,投资1万元,选择适应金莲花生长的土地3亩,对镇村大力发展金莲花种植产业,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同时,投资0.5万元,在对12户易地搬迁贫困户的旧宅基地进行平整后的场地上,种植大豆11亩,增收1.2万元,不仅为扩大村集体经济增强了力量,同时也使该村整体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提升。
二是本着“村有当家产业,户有增收门路”的发展思路,立足优势,投资5万元,对镇村进行2.5万袋黑木耳种植发展,全力打造以黑木耳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预计创收0.3万元;
利用山菇茑根茎可以多年繁殖的优势,由村干部自我垫资1万元,在村内绿化地种植山菇茑4亩,共增收0.55万元,实现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铺就了一条乡村振兴快车道,帮助贫困群众捧上金饭碗。
三是通过租赁土地和种植黄豆,共为村集体增收5万元。其中:村集体向外租凭土地80亩,增收0.8万元;
投资3万元,进行60亩地的黄豆种植,增收4.2万元。通过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以合理的劳动力报酬,吸纳更多的贫?困户就业,使其在家门口打工,有效兼顾家庭和农业生产,充分开发了农村人力资源。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光伏发电持续增收。光伏扶贫是利用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让贫困户改善生活、脱贫致富,是实现“村村有物业”和“人人有收入”的重要举措。2020年,包保的村、村和村共发放光伏分红补贴15.89万元,受益群众共计87户132人。其中:村发放光伏补贴7.8万,受益群众为44户70人;
村发放光伏补贴4.7万元,受益群众为24万37人;
村发放光伏补贴为3.39万元,受益群众为19户25人。实现了光伏分红覆盖全村所有贫困户,带动了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使他们在家就坐享“阳光收入”,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带来的幸福感。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发力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事关民生福祉。围绕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
居环境整治部署要求,多点突破、精准发力,全力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外增颜值,内提气质。投资1.2万元,对镇村村路两侧进行植树、栽花环境美化建设;
对三个帮扶村的沟渠、水渠、道路、人居等综合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垃圾480m3;
协调县移民办,投资84万元,对村开展4700延长米的围栏建设,使帮扶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得到显著提升。
(二)行业扶贫工作情况
1.低保兜底提标扩面。2020年,全县低保救助标准由2019年的年人均3840元,提标至年人均4080元。
2.持续开展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全县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据统计,截至目前,“无力脱贫”兜底一批贫困对象7161人;
“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共纳入295人;
“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共重点增发3318人;
“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共扶助190人。
3.全力开展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对于那些无力脱贫的贫困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低保兜底“四个一批”进行兜底救助。截至第三季度末,共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产业帮扶无法脱贫的已纳入到低保范围,实现了低保兜底保障脱贫。目前,全县13021名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达到7646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58%,截至目前,共发放低保金2740万元。
4.积极构建综合保障网。一是全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1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3万元,有效杜绝了因灾、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为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发挥了强而有力的推动作用。
篇六: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X民政局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90号)和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X民发〔20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对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二、三类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1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的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尽快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对于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同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扣减办法和扣减标准。要全面应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对。要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三)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切实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既要保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避免增幅过高不可持续。
(四)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别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安排,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实施区域性(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支持力度,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县市区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人
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安排编制、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配备护理人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的照料护理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
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类别、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急难"救助金额。
(六)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体系。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脱贫攻坚中要给予特殊关注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用,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帐,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七)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互
相纳入"的原则,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原则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
脱贫的低保对象每年复核一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保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其他低保对象每季度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要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八)加大帮扶力度。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具体帮扶政策和措施,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要建立一户一档,明确帮扶内容和措施。要以村(居)委会为基础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发动村支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实行生活帮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要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形成良好
的乡村风气,帮助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做好社会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扶贫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民政部门要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做到应保尽保;要动态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扶贫部门要配合提供已脱贫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协同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联合认定审批工作。教育部门要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卫计、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
住建部门要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转、护理区改造、照料护理费等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要向财政困难、工作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的要求,统筹安排好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全面建立村级民生协理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兼职民生协理员;要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民政服务,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强检查督查。各地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注重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注重培养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篇七: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根据市区扶贫工作要求,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现将近年扶贫工作情况及下步计划汇报如下:一近年扶贫工作完成情况一衔接扶贫,兜底保障。
逐步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年省定贫困线由**元提高到**元,同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根据低保专项治理要求,民政干部签订承诺书,开展入户核查,做实精准扶贫。
截至月底,全区共有低保贫困户**户**人,月发放低保金**万元,-年累计发放低保金**万元。
年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年每人每年元逐步提高到**元。
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人,发放供养金**万元。
近年,区民政局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先后投资余万元,新建老年寓楼座,改善了老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投资**余万元对处镇街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我区特困供养水平;每逢
重阳和春节临之际,开展慰问活动,为全区敬老院老人发放慰问物资。
新建建筑面积**余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托扶中心投入使用;启动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开工建设;目前,全区共有处镇街敬老院,处民办养老机构,**处农村幸福院,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床位数个。
全面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万元。
为确保全区符合条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区民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困难残疾人信息比对,针对符合条而未申请救助的残疾人,主动通知到人,扎实推进残疾人的精准救助工作。
今年,共审批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注销**人,审批护理补贴**人注销人,累计发放两项补贴万元;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补贴**人,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年发放资金万元;“三无”人员**x人,按照**元的标准,年发放资金万元。
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至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年至年底,共救助**人,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贫困户在享受完医疗部门报销后,将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
年月开始实施“一站式”救助,全区共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今年,全区共救助大病患者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万元)。
切实做好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近三年,争取上级救灾资金**万元,其中,采购食用油面粉棉被等冬春救灾救助物资万元,万元资金拨付到余名受灾群众手中。
二精准目标,强化措施。
制定出台了《**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民字**号),对在保户进行核查清理。
通过专项治理,新增农村低保**户**人,注销户人,新增城市低保户**人,注销**户**人。
年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元/年人(省定贫困线为**元/年人)。
年月,联合区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未脱贫精准扶贫户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区扶贫办反馈,对**户未脱贫名单按照低保标准进行了逐户调查,其中**户符合低保条已纳入保障,户享受了五保待遇,户不符合低保条。
在全区处镇(街)**个自然村显要位置,全面设置“民政救助福利政策示栏”,印制发放“民政救助福利政策明白纸”万份,对救助政策和救助信息全面示;在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安装了低保示栏,将申请条审批程序和全镇在保人员情况进行长期示;按月将低保发放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示;根据低保专项治理情况,对保留人员在各个自然村进行再次示,多方位加强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成功软系统安排镇街及时录入数据,做好与财务软系统对接。
通过核对平台对所有人员车辆住房积金养老金工商税务农机等信息进行核对,年共核对**人次,预警**人次。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机制。
不断创新慈善救助模式,相继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困难救助活动,年至年以共救助慰问贫困人员**余人,发放救助款物**万元;充分发挥各类益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各类志愿者积极参与救助活动。
为贫困家庭留守(下岗)妇女残疾家庭孤困儿童等群体赠棉被送技能以及慰问金和生活物资,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下步打算一深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民生,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加强低保政策和其他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救急难”工作,立足于“托底线”,创新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及时的救助和帮扶。
同时,进一步推进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解决遭遇意外家庭临时
性生活困难,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二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集中排查“漏保”情况,对前期专项治理过程中退出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防止“漏保”情况发生;排查政策落实情况,完善动态监测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户施保”;排查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规范审核时间和告知行为,提高办理时效性。
三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扶贫帮扶。
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益活动,为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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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
号】齐民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民规〔2020〕1号
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落实《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
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民政部门认定标准,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政策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
要实现预警监测全面覆盖。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要全面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重点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认定范围并进行监测,确保实现对贫困人口预警监测全覆盖。
要加强预警监测信息分析。各县(市)、梅里斯区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收集掌握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分析研判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要运用预警监测结果核查。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结果,经排查摸底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
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实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依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18〕14号)的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在核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时,对参加就业帮扶项目的收入,可按务工所在地两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宣布脱贫之日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一般不超过一年,帮助其稳定脱贫。
(三)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2020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四)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特别是要明确针对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临时救助政策;根据施救人员或家庭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两级审批机构的裁量权限,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的形式向乡镇(街道)拨付备用金,乡镇(街道)审批的临时救助,要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补充备用金,保证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充足。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帮助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稳定其基本生活,兜住底线;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对发生急难型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救助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科学评估脱困时限,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五)做好因疫致贫群众兜底工作。
采取电话询问、信息联络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疫情期间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四个不见面”,困难群众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低保经办人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审核环节,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和电话沟通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疫情过后统一进行入户复查,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必要的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流程可在疫情解除后补齐。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
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创业就业帮扶”“互助式帮扶”“志愿帮扶”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提供关爱和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兜底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齐政规〔2018〕2号),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给予重点救助。
(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四、阶段划分
(一)组织排查阶段(2020年4月-6月)。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制定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将依据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监测人员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下发各地民政和扶贫部门。县(市)、区级扶贫部门要把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等需要预警监测的人口信息提交同级民政部门,与省民政
厅、省扶贫办下发的监测人员信息共同建立需要排查的人员信息库。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比对进入人员信息库的困难家庭,逐户过筛子,全面准确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二)全面兜底阶段(2020年7月-9月)。按照排查的结果,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把排查人员信息库中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经排查无兜底保障需求或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实现脱贫。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0月-12月)。各地要结合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齐民发〔2019〕38号)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整改情况,清理社会救助兜底政策落实和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发现应兜未兜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兜底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系统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各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
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合理分配工作力量,统筹兼顾,一手抓防控、一手抓脱贫。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依据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三)强化作风整治。要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基层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提升治理成效,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加强信息比对,实时交换社会救助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分析研判全市社会救助兜底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省市民政和扶贫部门将对兜底脱贫任务重的县区重点进行督促调度。各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握预警监测、摸底排查、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兜底脱贫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在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可随时向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报告。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扶贫办
2020年4月24日
篇九: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材料
民政局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方案_脱贫攻坚整改方案
民政局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方案_脱贫攻坚整改方案
民政局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扶贫领域突出作风问题,纠正“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整改任务(一)坚持精准方略,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注重帮扶实效。
1、市县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
手负总责”的要求,关心关爱所派帮扶责任人,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选派管理,切实提高驻村帮扶实效。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注重扶贫标兵选树,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精兵队伍。持续抓好扶贫干部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参与脱贫攻坚各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帮扶能力。
整改措施:一是选优选强、落实责任。从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
强、作风过硬、身体健康、廉洁自律的优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中确定驻村帮扶工作人员。二是强化保障、落实政策。帮助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帮扶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驻村帮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所有驻村帮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局党组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都要至少一次深入到派驻村,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协调解决问题、现场指导工作。三是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要求所有驻村帮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于自律、扎实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树立起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民政局资源优势,帮助帮扶对象脱贫,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在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对工作不力、帮扶缺位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在预定时间未完成脱贫任务的责任人年度
考核为不称职,同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领导:高山责任单位:民政局责任人:民政局党组成员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强化教育引导,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帮助群众算好政策支持账、收入对比账、生活变化账,不断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强化典型示范,选树脱贫典型,以身边人引领身边人。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扶贫行动,广泛开展送戏下乡、“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倡树文明新风,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
整改措施:做好本单位及指导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加大对扶贫政策、殡葬改革、婚事新办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引导贫困群众崇尚科学文化、破除不良陋习、培育文明风尚。
责任领导:张耀忠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责任人:董振兴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二)强化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管好用好建档立卡信息管理业务系统和国家、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掌握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情况,全过程监控和调度脱贫攻坚工作,为完善政策和精准
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民政本职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民政信息工作。二是加强与各行业部门及扶贫办之间信息共享与沟通。三是定期比对民政救助数据与扶贫数据,及时摸清需要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底数,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责任领导:王建波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责任人:陈龙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三)聚焦重点难点,突出解决好难中之难、坚中之坚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施策。
加强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途径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对重大病贫困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对慢性病贫困患者开展鉴定及签约服务。创新探索集中托养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提升敬老院、幸福院、爱心院等基础设施,精准满足分散五保户、独居老人户、贫困重度残疾人等集中供养需求。对因残疾、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持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和“两项补贴”以及残疾人辅具精准适配器的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实现两项补贴信息动态管理。
整改措施:
1、持续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定期与扶贫、医疗、残联、卫健委等部门交换数据,实时掌握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数据变动情况,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
3、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采取一系列措施兜牢、兜实救助底线,持续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精准动态管理,一是识别出特困供养人员中失能和半失能人员;
二是识别出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解决漏保问题;
三是识别未脱贫独居老人户;
四是建立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新入、退出联动机制。对分散特困人员进行动员、鼓励和引导,提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入住率。并积极探索低保渐退机制。
责任领导:王建波责任单位:低保中心、五保中心、福利股责任人:尹俊超、秦新建、李振江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三、时间安排整改工作从20XX年5月8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20XX年5月8日至10日)。学习通许县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20XX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对照巡视反馈问题,逐一整改;
通过举一反三,自查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台账,挂单销号。
(三)总结提高(20XX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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