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风党纪警示教育案例
让知识带有温度。
廉洁教育警示案例
廉洁教育警示案例
近年来,我国廉洁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廉洁教育不只是一种教育活动,更是一种道德建设和教育实践,是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有效手段。为了加深对廉洁教育的理解和认识,下面将介绍几个真实的案例,以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引起大家对廉洁教育的高度重视。
案例一:张某的腐败行为
张某是某地区一位党员干部,他在职务上有很大的权力,享受着丰厚的福利待遇。然而,他却违反了廉洁原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甚至在工程招投标中受贿取得非法收入。最终,他因受贿罪被查处,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能因为权力和利益而迷失了方向,要以崇高的理想信念为指引,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案例二:李某的违纪问题
李某是某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却不严格遵守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懒散消极。他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的服务态度不好,甚至还涉嫌玩忽职守。最终,他被组织纪律处分,失去了党员的身份。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要以身作则,真心为人民服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案例三:王某的奢侈品收藏
王某是某地市一位党员干部,他在职务上有很高的权力,受到了很多人的羡慕和仰慕。然而,他在个人物质生活上过于奢侈,收藏了大量昂贵的奢侈品,追求名利和享受。这引起了领导和同事的不满,最终他因违反廉洁规定被组织纪律处分。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要将个人利益放在群众利益之后,不为名利所动,不过度追求物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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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带有温度。
案例四:赵某的违法行为
赵某是某地区一位党员干部,他在负责的领域内违反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最终,他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除名处理。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不能滥用职权,要依法办事,保
护群众的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
案例五:刘某的失职行为
刘某是某地区的一名党员干部,他在承担的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他对自己的职责不够认真,工作敷衍了事,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影响了群众的利益。最终,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对群众的事情要时刻保持关注和关心,切实解决问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存在的,它们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洁教育课。通过这些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廉洁品质和行为准则。
廉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加强对廉洁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洁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维护党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廉洁教育应该贯穿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严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底线,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廉洁正直的典范,为建设清廉政府、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廉洁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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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风党纪警示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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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一、省财政厅原副局长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福禄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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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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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其间,被告人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在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二、国土厅原副厅长国华****被判无期徒刑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国华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于春节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国华在任市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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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国华宣布了“双开”决定。2012年底,先于国华受审的其妻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三、“微笑局长”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中新网9月21日电(记者远冽玮)中新社记者21日从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达才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省安监局局长达才因为在今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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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
达才此后通过微博回应自己拥有5块名表,且均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大学生艳峰9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省财政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达才个人2011年度工资。虽然得到了官方回复,但艳峰的申请要求仍未能实现。
21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鉴于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达才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中发现的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该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专家认为,达才身陷“手表门”,对大陆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
四、国土厅一副厅级官员因“煤”腐败涉犯罪被查
记者29日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证实,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证实,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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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书勇,因省襄汾县“9.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一审宣判,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
五、省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在省政府看到,今年10月,省政府任命的官员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则是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足一个月。
现年50岁的吕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学水工建筑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省水电三局房建队任技术员。1985年调至省水电三局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任省水电三局机电科任设计负责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电三局公司任副经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文档
年,在省水电三局任第七工程队队长、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1994年至1999年,任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1999年,吕英明任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长,并于2001年起,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据省水利厅官方信息,2012年4月起,吕英明分管的部门为:规划计划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联系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负责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作等。在乐昌峡建设期间,他曾长期驻点该地,督促建设。
据《巫山报》报道,今年10月,吕英明曾带队到市巫山县考察对口支援工作。
六、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少岚忏悔录
我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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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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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年度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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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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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七、党纪国法大于亲情——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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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将退休时,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促我不断思索:我为什么会堕落到这一步?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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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文档
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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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改造。
八、国土局父子局长涉嫌受贿一审获刑
核心提示:据人民网报道,8月31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治淮、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冬父子俩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父子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两人当庭表示上诉。“贪腐父子局长”落马立刻引发舆论热议。除对两人的贪腐劣迹激烈批评外,相关部门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的置若罔闻同样备受关注。
案卷材料显示,治淮与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1.81万元;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55.1万元;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万元。2人还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总计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8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治淮、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父子2人当庭表示上诉。
此前发生的移动原总经理长富“父子受贿案”和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父子受贿案,都是父亲当高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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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当托儿模式。而治淮父子受贿案不同之处在于:“父子局长”存在“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直接上下级关系。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本案中,这对“受贿父子兵”明显违反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然而,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是否知情?这样的用人机制值得反思。有制度无监管,监管真空使现有回避制度处境“尴尬”。有媒体建议,应广邀媒体、群众加入监管队伍,让回避制度的大门无“死角”;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官员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公开等制度,用更细更深更全的制度来为“漏洞”打好“补丁”。
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索贿”事件舆情报告
核心提示:5月4日,网友“马山寨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称,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刚确定,一名姓评委为方便老师送钱,在当地酒店开了套房并广而告之。此条微博瞬间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及网友的热议。近日,省教育厅已终止涉事教授的评审资格,停止了有关评审。目前,最高检已派员指导调查此次事件,并表示,绝对依法查办,决不姑息。
九、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
省纪委介入调查
5月4日11时18分,网友“马山寨主”在新浪微博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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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称:“今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昨天在母山基地开始。前天下午评委刚定,全省参评教师即获悉,前晚开始一年一度的疯狂送钱活动。今年体育专业评委一兵教授为方便老师们送钱,在新天宾馆开了套间并广而告之,一时门庭若市,楼层服务员只要遇到打听2408房间的,便会说:‘你是要评职称吧?’”微博中还包括一手机短信截图图片。该微博至今已被转发17711次,评论3702条。
16时20分,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御史在途”称,本人今天做了一些初步了解。从两大不正常现象可以判断出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的、大面积的腐败问题,一是本应高度的评委,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二是本应与外界隔绝联系的评委,在评审基地可以随意与外界保持联系。
“御史在途”在看到微博上有关“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收钱”的爆料后,给自己母校的一位老师打去。那位老师表示,“给教授、谢教授送了红包,蒋教授那边送礼的人太多,没送进去,他为此十分忐忑。”
教育厅终止一兵评审资格
举报人因揭露行业潜规则遭同行抱怨
5月5日,省教育厅在其官方上对此事进行回应:已终止一兵教授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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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刊文《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称,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出现了索贿、送礼丑闻。5月4日下午,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位周姓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省教育厅已于昨日了解到此事,目前,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已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对外公布结果。此篇报道被160家知名进行,其中包括新浪网、凤凰网、腾讯网等。
12时16分,“马山寨主”发表了一篇新博文称,向其反映一兵教授等评委去年和今年大肆收受红包问题的湘南某高校体育系讲师再次反映,他因揭露行业潜规则,受到一些同行的埋怨,一位女同行带着哭腔对他说:“你当一辈子讲师不打紧,现在评委被你折腾得调换了,我们的红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费了,你能改变什么?”网友纷纷表示人心在利益面前都异化畸形了,痛心的不仅仅是索贿,更是人心。
17时11分,东方网刊文《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被终止资格》报道了一兵教授已被省教育厅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的消息。
22时42分,卫视晚间新闻报道称,近年来,职称评审送钱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现在竟然演变到评委开房索贿,实在有辱“知识分子”这几个字。教师行业的特殊性,让这样的潜规则更蒙上不可饶恕的羞耻,不知道这些“为人师表”者们,以后怎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做人的品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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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再次爆料称评审组长收受红包
标准比一兵们高五成以上
5月6日,警察学院在上说明: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请该院对一兵同志违纪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的函,已宣布暂时停止一兵执行警体教学部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谈话调查。
6时21分,诗人“徐晋如”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称,职称评选公开索贿,只是个案。学术界的大面积的腐败并不表现在抄袭、利益交换,而是表现在考量机制只看项目、核心、表格,却不看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这不是肌体的腐败,而是绝症癌变。
12时54分,“马山寨主”又发微博称:“在网民的声讨中,有关部门停止了一兵教授的评委资格,但这无法改变职称评审中的腐败状况。即便在体育专业的评审中,一兵也只是一个配角,真正的核心人物是评审组长蒋凯教授,他成为参评教师的主攻对象,红包标准比一兵们高出五成以上。”
15时14分,网友“瞎子见东方红”在凯迪社区上发帖《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续:当事人称送钱须排队》引起了网友的再次注意,该帖至今有1160次的点击率。
18时18分,网友“古洋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一篇名为《职称评审从索贿到开房收钱胆从何来?》的帖子称,一向道貌岸然的教授,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卑鄙猥琐?其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其二是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工资,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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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到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其三是在它的背后,是早就饱受诟病的高校过于行政化的现实在起作用。对目前这次事件,就事论事根本不能治本,该深刻反省的也绝不该是这一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该帖至今已有9579次的点击率,引起了网民的围观热议。
5月7日6时49分,实时评论员“之检”发微博称,昨天《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记者在采访,对网友“马山寨主”爆料的高校职称评委宾馆开房收钱一事进行调查,并取得重大突破,当事人基本承认,相关部门也透露了一些细节,估计从今天开始将持续引爆。
10时48分,《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称,省教育厅负责拟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委的人,从评委处获得钱权等好处,而拥有评审通过权的评委们,又从参评教师那里获得金钱利益。参评教师除了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跑课题、做实验外,还要拿金钱交换属于自己的权益。
《新京报》刊文《教育厅称不会因索贿事件暂停高校职称评审》称,省教育厅系统的工作人员韩辉(化名)称,第一,教育厅没拿评委提成,评委是随机抽取的,高校职称评委有人一干就是四五年;第二,几小时之就能获知,即使评委转移收钱地点参评者仍知道;第三,一个评委送5千或8千,有评委办不成事退钱。该篇报道被新浪以后,截至目前已有11853人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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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派员指导调查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
5月8日,“马山寨主”发微博称,今天发现有一名条件优秀的副教授因为没有给评委送一分钱,被评审组吹毛求疵否决。如果导致这位副教授通不过的“问题”,事后发现在通过审查的人的材料中同样存在,就可以确认评审中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9时12分,“新浪头条”发表微博称,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昨日称,目前体育学科的评审已经暂停,涉嫌违纪的评委一兵已由其所属的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教育厅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但不会进行全面的调查,评委的整体是“正常”的。
18时17分,中国网刊文报道《最高检派员指导调查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今天已派员到达,指导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旦发现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依法查办,绝不姑息。
18时29分,“马山寨主”发微博称,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贺安溪关于高校职称评审评委系随机抽取产生的说法纯属谎言,我还没来得及揭露,就有厅领导招认了。事实上,评委全部由教师处定,并受其操控,有的专家为当上评委而付出代价。部分高校教师的攻关目标不是评委,而是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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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过,此篇微博只有65条的转发量,舆情也渐趋平淡。
5月9日10时50分,“新浪头条”再次发微博称,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涉嫌受贿事件持续发酵,又有一名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因收钱受到实名举报,教育厅已将其清除出评审组,但目前还未对其立案调查。网友“王旭明”说,评职称评出腐败中外少见。尤其是知识分子干这事儿,斯文扫地!表示将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但不进行全面调查。这恐怕还不够,要严查严管严处才能不再有这样的教育丑闻发生!
5月10日,此时舆情已基本平淡,只有几篇时评,微博上也只有43条博文提到此事。事件源头“马山寨主”也停止了对此事的关注。
5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涉事评委确认违纪》称本次涉事的评委均已确认违纪,有的并停止了其评审的资格。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的高校“行政化”,是造成职称评审公信危机的主要原因。
十、前高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副**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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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材料显示,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卓志案在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篇三:党风党纪警示教育案例
专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一、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整理了以下专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们要深刻反思自身,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警钟长鸣。
二、典型案例概述
1.案例一:违反廉洁纪律
李某,某单位负责人,在负责某项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2.案例二:违反群众纪律
张某,某基层干部,长期不务正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3.案例三:违反工作纪律
王某,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外,王某还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案例四:违反生活纪律
陈某,某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生活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三、案例剖析与启示
1.案例一:加强廉洁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李某案例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金钱诱惑,加强廉洁自律,提高党性修养。同时,要加强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案例二: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
张某案例提醒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冷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案例三: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执行力
王某案例告诉我们,要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要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4.案例四: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增强道德修养
陈某案例警示我们,要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
四、结论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时刻警醒自己,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增强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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